#奔驰多次插队救护车通道 交警怒斥# 【救护车拉癌晚期患者遇堵,交警开道奔驰车多次插队,交警下车怒斥】12月15日,浙江台州。网友**一位癌症晚期的患者,被送上救护车前往医院救治,而在前往医院的道路上,又遇到交通事故道路异常拥堵,交警前方为救护车开辟绿色通道时,一辆白色奔驰车见缝插针不避让,交警看到后下车怒斥奔驰车主,这才开到一旁为救护车让开道路。
有网友气的,纷纷指责奔驰车主不厚道,以为给他开道呢?说道:这种行为光怒斥不行,得处罚!吊销驾照就可以了,不能重考!!!
太没素质,太自以为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 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 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 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 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 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我们注意到,交警开道为道路中央单黄虚线,这种路段可以借道超车或掉头,但是必须不妨碍通行。如果满足在相应道路骑线行驶、妨碍救护车辆通行……甭管,满足哪条罚哪条!!!
怎么说也算妨碍救护车辆通行,你觉得嘞?